数字藏品,字面言简意赅,却难以一语破的。越来越多的文博工作者开启了对数字藏品的探索。如何让数字藏品融入文博单位的日常运营?如何正确引导开展数字藏品相关业务?如何做到文博数字藏品工作的守正创新?数字藏品俨然成为博物馆立足新时代、谋求新发展的重要课题。数字化是这个时代的标签,数字藏品将在文博行业政策方针引领下成为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助推器与先行官。

然而,仅就对数字藏品的理解过程都并非易事。作为网络、信息、加密等多种技术的综合应用,充斥着大量新名词、新知识;数字经济的模式与逻辑,也在改变着人们的认知、思维和习惯。大幅度、多维度的变化,带来了思想上与实践中的阵痛,从理解、思考到执行,非一日之程,而在阵痛与时间的磨砺之后,才是行业得以走向稳定发展的新起点。

本文将从四点着手,帮助读者平滑过渡数字藏品从理解到应用的过程。首先, 剖开数字藏品的字面,探其内在,剖析原理,帮助读者应对变化;其次,分析行业现状与实践案例,举一反三,前瞻未来;再次,提供实操建议,辅助读者结合自身与市场,理性分析,保持自我特色,不盲从跟风;最后,阐述行业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敦促读者在保持创新与发展的同时恪守原则。

一、博物馆数字藏品的内容和特点

二、博物馆数字藏品产业剖析

三、博物馆数字藏品运营管理

四、博物馆数字藏品四大维度分析



博物馆数字藏品四大维度分析


(一)社会影响分析

年轻人对形式新颖、内容时尚的数字藏品天生热爱,历史悠久的文物、藏品摇身一变成为年轻人手机里的新宠。数字藏品的出现,陡然增加了年轻群体对文物及文化内容的关注,已然成为当下年轻群体讨论的热门话题。

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为了拥有一份人们口口相传的“稀世珍品”,开启了对馆藏文物与历史文化的研究学习,以便在实际购买、收集过程中挑选称心如意的“宝物”。数字藏品各大平台在宣传推广和应用分享的过程中,实现了对文物、馆藏内容的传播裂变,扩大了文博单位的间接影响力。

基于对数字藏品推广与基础价值认定的需要,关于文物基本描述与历史、艺术、文化背景的延展内容也越发详尽,并由此诞生了文化传播的新形式。在数字藏品的热潮下,人们更好地感受到了承载于文物之上的文化魅力。

(二)经济效益分析

对于文博单位而言,数字藏品是文创产品在数字时代下的新存在,为馆藏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造血能力。数字藏品作为文博单位的新业务内容,创造了更多计划外收益,有效地促进了文博事业的发展。

数字藏品的运营模式,充分调动了社会力量, 不仅为文博单位带来了新的收益模式,也为社会提供了更多的工作岗位,带动了社会多层面与产业各环节的经济效益。

根据对某平台合作方的调研统计,通常一款数字藏品可为 IP 方带来 2 万—12 万元的真实收入。除了数字藏品的销售分成,随着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更多的数字藏品可以开启实体赋能,向文博单位的其他业务导入数字藏品的高流量,从而为文博单位带来经济效益的提升。

(三)法律分析

首先,数字藏品的内容创作所涉及的版权问题,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的相关条文。除非合同或协议另行约定,著作权将由作者所有。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除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之外其他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其次,数字藏品的发行和传播应遵循《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与《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

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和积累一切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

(四)金融风险

匿名交易导致了反洗钱工作难度的上升。数字藏品的交易应倡导并坚持实名制, 并仅基于法定货币进行,杜绝不良平台借助数字藏品进行洗钱、兜售虚拟货币等不

法行为。同时,在有效监管方案及行业标准出台前,不宜完全放开二级市场,应保持理性克制,严守底线。应适当、可控、有序地展开数字藏品后续交易的相关尝试, 在确保后续交易行为不引起金融风险的基础上,适当探索以激发市场持续的热度与活性,但过程中应谨慎防范二级市场的恶意炒作与价格操纵。

此外,数字藏品的发行与后续交易,应以文化传播为根本目的,消费者的买卖行为并不等同于获得收益或回报的承诺。文博单位及平台在数字藏品发售方面也应基于商品销售的事实,杜绝承诺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 避免非法集资的风险。同时,作为消费者在进行消费购入时,应明确购入项目的真实性,谨防虚假项目带来的经济损失。

最后,数字藏品的售卖与交易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预防和遏制洗钱、恐怖主义融资及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金融秩序;并参考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防范以“元宇宙”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谨防风险。

数字藏品是时代的产物,为文化事业提供了新的航道,在新技术和新模式的加持下,大幅提升了文化传播的强度与广度。数字藏品不仅加强了社会力量与文博单位的联系与合作,更让越来越多的人以不同的方式参与到文化事业中,在此过程中文博单位也获取了来自社会的养分,促进了文化事业的良性发展。

数字经济的内核是数据、是信息,文化正是人类发展过程中赓续绵延的核心信息。文化工作与数字经济具备天然的契合度,也让文化产业成为数字经济的助推器与先行官。

在数字时代,各行业工作者都在保持敏锐的洞察力,探索借助新技术实现工作内容甚至行业的数字化升级,在传统行业与数字经济的结合中创造新模式、新物种,实现多阶段的价值创造。

正如工业革命带来的变革一样,数字经济将掀起另一场载入史册的变革:工业革命让物质文明发生了质的飞跃,大幅提升了物质的生产能力;数字时代正在缔造精神文明的盛宴,这场盛宴,技术只是工具和手段, 文化产业会成为主角。

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的趋势之下,文化行业工作者或相关从业人员,更应该积极思考文化内容与数字经济的融合方式,数字藏品并不是终点,而是文化行业与数字经济结合的开端。模式的创新、内容的创新、赋能的创新,是数字藏品的活力源泉;敏而好学的文化从业者,则是行业敦行致远的根本。

李仁杰 执笔,来源:文博圈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体验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