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北京)国际视听大会(CIAC2023)期间,中国公共关系协会文化大数据产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高书生受邀出席“文化金融与数据交易”论坛,并以“数据交易:文化数字化的惊险跳跃”为题发表主题演讲,现根据录音将演讲内容整理如下。



看到这个标题,大家马上会想到马克思在《资本论》讲过的一段话:从商品到货币是一次惊险的跳跃。如果掉下去,那么摔碎的不仅是商品,而是商品的所有者。我想借用马克思的这段话,表明数据交易在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中的重要性。




01

为什么说

数据交易是一次惊险跳跃


第一个方面

数字化时代数据是生产要素,是原材料,这一点大家都接受了。


严格意义上说,只有进入生产领域的数据,才能够称其为生产要素,特别是作为文化的生产要素,它一定要具有文化内涵。




文化大数据从何而来?


一是汇集,就是把全国性文化资源普查数据汇集起来,中央文件已明确的文化资源普查包括文物、古籍、美术、地方戏曲剧种、民族民间文艺、农耕文明遗址等,在这方面的潜力非常大。


二是采集,中央文件明确开展红色基因库建设,这项工作自2020年启动,对红色纪念馆藏品进行高精度采集、标注和联网,目前已在78家纪念馆开展。


三是贯通,就是按照物理分布、逻辑关联原则,把已建或在建的文化专题数据库关联起来。党报、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有媒资库,图片社有图片库,出版社有数据库,量很大。



统筹利用文化领域已建或在建数字化工程和数据库所形成的成果,就可以将中华民族积淀了5000多年的文化资源,转化为具有文化内涵的数据,成为生产要素以及文化创新创造的素材和源泉,从中提取具有历史传承价值的中华文化元素、符号和标识,丰富中华民族文化基因的当代表达,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第二个方面

在文化大数据体系架构当中,数据交易是不可或缺的中介。


文化大数据到底是什么样的?我们现在一直在跟大家解释,文化大数据没有那么复杂,我们把体系架构概括为两侧四端,两侧分别是供给侧和需求侧,四端分别是资源端、生产端、消费端和云端。



四端在空间上是并存的,消费端、生产端和消费端由云端的文化数据服务中心链通,基于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搭建“数据超市”,服务数据交易。




四端在时间上是继起的,文化资源从资源端进入“数据超市”进行交易,然后进入生产端对数据解构和关联形成素材,再进入“数据超市”交易,购买素材的生产者经过二次创作生产出产品,再进入“数据超市”交易,完成交易后经过文化数据服务中心多网多终端分发,最终进入消费端。




在文化大数据体系中,交易既是资源和生产的中介,也是生产和消费的中介,数据交易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第三个方面

数据变现是文化数字化的驱动力。


文化数字化十年前就部署了,文化机构或多或少都有数据,如何让这些数据变现,成为文化机构的收入增长点,或者是新的来源,必须打通“最后一公里”。


中央文件明确提出,要推动文化机构将文化资源数据的采集、加工、挖掘和数据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将凝结文化工作者智慧和知识的关联数据转化为可溯源、可量化、可交易的资产。




数据经过交易才能资产化。国家图书馆出版社在全国文化大数据交易中心售出两张图片,每张五千元,收入一万元。该出版社标注完成的这样的图片超过五万张,如果按照成交价评估,数据资产就超过2亿元。




所以说,数据交易是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02

数据交易一定要走新路


先说两句不偏离主题的“题外话”。


第一句:不要用老眼光看待新事物。这方面大家的意识不是特别强烈,但是数字化时代已经来临,如果还沉溺于互联网时代,看什么都觉得“不顺眼”,因为互联网和数字化是两回事。互联网触动的是消费,几乎所有互联网的重大事件都是围绕消费展开的,是围绕消费做文章的,所以说互联网把消费推向了极致,从消费方式到消费模式再到消费业态。但是数字化撬动的是生产,一个是消费,一个生产,不能总是习惯于从消费看生产,这个观念一定要转变过来,千万不能身子已经进入数字化时代了,思维还是停留在互联网时代。


第二句:不能用老办法解决新问题。特别是数据交易。我们跟金巍老师这十几年一直在推动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在这个过程中,可以说碰得“头破血流”,我就反复在想为什么会造成这种情况?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国民经济体系没有做好接纳文化产业的准备。


怎么讲?


原来的规划、规则、制度和政策都是围绕制造业形成的,从投资条例到贷款通则,再到会计准则,都是围绕着制造业来做的。服务业和制造业是两回事,拿着适应制造业的办法,去套服务业,肯定不合适。文化产业同其他服务业一样是轻资产行业,用于抵押的资产很少,后来开始打无形资产的主意,我们跟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费了很大的劲出台了相关的办法,结果还是无济于事,贷款难的问题仍然解决不了。为什么?根子就在于那套管理制度都是适用于制造业的,不适合服务业。


数据交易是新事物,是进入数字化时代遇到的问题。既然是新事物、新问题,就要用新思维对待、用新办法解决。说得直白些,如果还用产权交易、资产交易那套老办法,先登记,再评估,然后再挂牌、摘牌,“黄瓜菜都凉了”。


根据这几年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交易体系的实践,我提两条建议:


第一条建议:数据交易一定实现“一码通”。


就是说数据交易实行“一主体、一身份、一个ISLI码”,凭码交易,凭码结算。ISLI是英文缩写,中文全称叫做国际标准关联标识符,这是我们国家提案创建、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公布的一项国际标准,它是唯一一个能够标识实体之间关联关系的全球通用标识符,它不改变已有的标识。




数据确权需要标识,数据被发现也需要标识,数据的互联互通更需要标识。依托这样一个国际标准,我们就建立起一套标识解析体系,对每个数据发放唯一的身份证,从数据的采集、加工、交易一直到消费都是可以溯源的,从而激活沉睡的数据,使其进入大循环,融入文化大数据体系这个新赛道。


标识解析体系还可以解决一个当下的非常大的问题,就是区块链的问题。因为现在的区块链技术很好,但是缺“公链”,区块链都变成了联盟链,而联盟链的节点又很少,最后实际上已经变成了“孤链”。


ISLI实际上起到“公链”的作用,依托它做底层的关联,区块链等技术做应用层的,两者结合起来,就可以推动区块链的发展。


第二条建议:交易、交割和交付实行三分离。


文化大数据同当下其他领域的大数据最大的区别,它是供给侧的大数据,是从文化资源转化、萃取的具有内涵的数据,数据不涉及个人隐私。在这种情况下,完全可以走另外一条路,我把它概括为交易、交割和交付实行三分离。




在国家文化大数据交易体系中,交易实际上是在“数据超市”由买卖双方完成的,交易之后的交割,要在文交所进行,即第三方交割,交割完成之后的交付实行买卖双方的点对点交付,以确保数据安全。


去年,全国文化大数据交易中心已在深圳文交所上线试运行,江苏文化大数据交易平台也已完成调试,即将上线试运行。此外,北京文化产权交易所也已经完成了交易系统的调试工作。我们期待文化大数据交易能够走出一条新路,希望大家予以关注、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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