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藏品,字面言简意赅,却难以一语破的。越来越多的文博工作者开启了对数字藏品的探索。如何让数字藏品融入文博单位的日常运营?如何正确引导开展数字藏品相关业务?如何做到文博数字藏品工作的守正创新?数字藏品俨然成为博物馆立足新时代、谋求新发展的重要课题。数字化是这个时代的标签,数字藏品将在文博行业政策方针引领下成为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助推器与先行官。

然而,仅就对数字藏品的理解过程都并非易事。作为网络、信息、加密等多种技术的综合应用,充斥着大量新名词、新知识;数字经济的模式与逻辑,也在改变着人们的认知、思维和习惯。大幅度、多维度的变化,带来了思想上与实践中的阵痛,从理解、思考到执行,非一日之程,而在阵痛与时间的磨砺之后,才是行业得以走向稳定发展的新起点。

本文将从四点着手,帮助读者平滑过渡数字藏品从理解到应用的过程。首先, 剖开数字藏品的字面,探其内在,剖析原理,帮助读者应对变化;其次,分析行业现状与实践案例,举一反三,前瞻未来;再次,提供实操建议,辅助读者结合自身与市场,理性分析,保持自我特色,不盲从跟风;最后,阐述行业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敦促读者在保持创新与发展的同时恪守原则。



博物馆数字藏品的内容和特点


(一)数字藏品的概念


提到数字藏品,需要先初步理解两个词:区块链和非同质化通证(non-fungible token)。

区块链是一个网络和信息技术领域的专业术语,可简单将其理解为结构特殊的数据库。区块链有两个最为重要的结构特点:链状结构和共同维护。一是链状结构, 每一次存储数据、记录信息时,都会生成一个叫“区块”的包裹。这个包裹里有三 样东西:

①本次存储、记录的数据、信息;

②本包裹的产生时间;

③对上一个相邻 包裹的简单描述。


③的存在让包裹之间形成了顺序相连的链状结构。在查看任意包 裹时,会同时知晓前序包裹是谁,并可不断向前追溯,直至最初。反之,要修改任 意包裹,须对后序包裹逐个进行修改,以保证每个包裹中③的正确性。

由此,包裹链条具备了“可追溯性”“全事件留痕性”和一定程度的“不可篡改性”。二是共同维护。记录包裹信息并非个体行为,而是集体行为。群体中的某一个体完成最新包 裹的打包时,会向其他个体进行广播,并告知该包裹中打包的三样东西,其他个体会进行抄录。

如需修改任一包裹内容,须对群体中半数以上个体所记录的内容进行修改,否则将是徒劳的。共同维护让包裹链条具备了内容的“公开性”、项目的“集 体维护性”和理论支撑的全部“不可篡改性”。上述包裹所组成的链条即区块链, “可追溯性”“不可篡改性”“全事件留痕性”“公开性”和“集体维护性”是区块链的核心特性。

非同质化通证(non-fungible token),其中“通证”(token)二字,是指以数字形式存在的权益凭证。非同质化通证,可视作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特殊凭证。首先, 它标识了自身特征,明确了任意两者之间的根本区别,达到非同质化。

其次,它继承了区块链的“可追溯性”“不可篡改性”和“公开性”,这些特性共同保障了非同质化的可行性,让非同质化通证得以用于记录、代表或描述事件、权益及内容,并作为它们的唯一数字凭证。

数字藏品,则是非同质化通证的一种具体应用形式。借助区块链给特定的数字化内容打上“防伪标签”,使其成为具有唯一性、防伪性的可确权凭证,继而获得流通和交易的基础。

(二)博物馆数字藏品的内容

博物馆数字藏品是数字藏品的进一步细分,狭义上是由博物馆藏品的部分或全部信息衍生而成的非同质化通证,广义上可以是博物馆任何信息、权益的部分或全部衍生而成的非同质化通证。

其核心是在区块链上记录博物馆提供的特定信息,或通过编程制定博物馆认可的智能合约。智能合约,可理解为能够通过代码自动执行的协议或合同,借助智能合约可对数字藏品进行特定权益的赋能。

博物馆数字藏品的内容形式多样,既可以是基于文物、藏品进行二次、多次创作后的图像、3D 模型、视频等数字化内容,也可以是博物馆认可并提供的诸如活动参与资格、实体文创兑换资格等各类特殊权益。

(三)博物馆数字藏品的特点

藏品的本质是被收藏的历史见证物,是有一定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 并反映自然界发展变化规律和人类科学文化进程的历史见证物。藏品是上述信息的载体。藏品主要有两种形式:传统形式和数字形式。

对比传统形式,数字形式在信息的记录、存储、类型、展示和传播上具备更多优势。

在信息的记录上更灵活自由,更甚于活字和雕版的差别,易于编辑,便于修改;在信息的存储上更安全集中,远超于纸张与简牍的差异,难以丢失,密集高效;在信息的类型上更复合多元,远胜于电影与海报的区别,融合多变,不拘一格;在信息的展示上更生动多样,不止于屏幕和报纸的区别,内容复合,形式丰富;在信息的传播上更快捷广泛,不亚于短信和书信的差距,便捷迅速,范围广阔。

然而, 对比传统形式,常规的数字形式有着易于复刻,甚至被盗版的风险,很难像传统形式下的藏品成为重要信息的少量、定量甚至唯一的载体。

数字形式的藏品,可分为区块链数字藏品和非区块链数字藏品。区块链数字藏品不仅延续了原来数字形式在信息承载上的特点,更为原信息增置了区块链标识, 让其成为非同质化的数字内容,无法被复制或伪造。

区块链数字藏品不但能够承载原本的图像、模型、音视频等单一或复合化基础信息,更留存了与其相关的全信息流。当我们看一件数字藏品时,除了内容、作者、持有者等显而易见的基础信息, 还可以获取到它的交易流、展示流、交互流、权属流等延展信息,清楚地知晓谁曾经拥有过它,谁曾经观赏过它,谁曾经赞许过它,谁基于它创作了哪些新内容,从而对数字藏品有更全面的了解和鉴赏。基于区块链的特性,数字藏品的基础信息与信息流真实明确,不可伪造,无法篡改。

综上,对比图片、音视频等非区块链的数字内容,数字藏品明确了各自的“独立性”与“唯一性”,即非同质化。区块链的“集体维护性”“可追溯性”和“不可篡改性”,确保了数字藏品各信息的安全、真实、可信,让数字藏品被“物勒工名”“传承有序”,所有相关信息“凿凿有据”。

回归到藏品的价值,对于数字藏品价值基础的辩证从未停歇。那么,什么是数字藏品的价值基础?

数字藏品的价值基础源于其所承载的信息本身,数字藏品是信息的特定承载形式。就单一数字藏品而言,一旦脱离了信息主体,数字藏品的其他属性和附加价值就如唇亡齿寒般无从体现。

数字藏品并不能凭空创造价值,相比传统形式下的藏品, 数字藏品更大限度地保全了信息的原有价值,让被盗版、伪造等潜在价值减益得以消除,同时带来了诸如交互、应用等价值延展方式。

在此,引入两个对比,来阐释信息的价值与作为信息载体的价值基础。第一个,忒修斯之舰。它每停留一个港口都会更换一些零件。某天,忒修斯之舰上最初的零件被全部更换了,那它还是忒修斯之舰吗?用换下来的零件拼凑的船,是忒修斯之舰吗?第二个,蒙娜丽莎。藏于巴黎卢浮宫的蒙娜丽莎和家中墙上装饰用的蒙娜丽莎。

接触到信息时,会产生对于信息的即刻认知,而信息的价值源于对它的普遍性、广泛性认知,即共识。

忒修斯之舰,未有定论。人们对它的即刻认知是离散的、分化的,难以形成趋向于统一的共识。某日,忒修斯之舰光荣退役,不再航行,此时的船体承载了它一生的经历、争议与功勋,继承了忒修斯之名的价值。如果将替换零件拼凑出另一艘忒修斯之舰,那么忒修斯之名的价值将平均或不均地分布在两艘船体之上。

由此我们推导两个简易的文字公式:

标准藏品价值 = 信息总价值 ÷ 标准藏品数量 + 标准藏品物质价值;

非标藏品价值 = 信息总价值 × 非标藏品承载信息共识占比 + 非标藏品物质价值。

纵使家中墙上装饰的蒙娜丽莎的笑容更胜一筹,哪怕装饰画工厂里还有千万件待售,它们都无法撼动卢浮宫中的微笑分毫,让她价值离散。只因人们对蒙娜丽莎的共识足够集中,难以割裂。

除非某一天,一件完美复刻品意外地和原件放在了一起,并无从辨别。这类意外对于蒙娜丽莎很难发生,但对于普通藏品而言是不可忽视的风险。

综上,我们得到第三个文字公式:

藏品实际释放的价值 ≈ 藏品承载的信息价值 +藏品物质价值-某原因导致共识离散的价值稀释预期。

传统形式的藏品和非区块链数字藏品,在防伪、防盗版上缺少有效方式,防伪成本与效果之比呈指数增长;在内容上缺少自证能力,依托第三方单一主体, 信用成本不可控;在真实保有量和发行量上,缺少透明度与落实性。诸如此类的隐性风险,限制了信息的价值释放比例。

除此之外,由于物质的损耗或消亡,单一主体中心化服务器的宕机或损坏,甚至将造成承载信息的损失或终止,进而损害藏品价值。而数字藏品提供了一种近乎完美的信息记录和保全方式,使信息具备了资产化的基础。

数字藏品的“独立性”“唯一性”“不可篡改性”“可追溯性”“全事件留痕性”和“集体维护性”,让信息作为资产独立可靠。通过标识每一正版信息彼此之间以及与复刻、盗版之间的差异,规避恶意复制导致的资产贬值;让信息资产的内容轻松自证,明确属性参数、权属关系,降低作为资产所需的信用成本;让信息资产保存于分布式网络中,避免服务器损坏带来的资产流失或损失。

在数字藏品价值的辩证过程中,常有对于数字藏品与该数字藏品复制图片有什么区别的疑问。这个问题的答案,正如即便他人有了我银行账户余额的截图,并不等同于对我的银行余额具备所有权,即不具备占有、使用、收益、处置我银行余额的权利。简明扼要地讲,作为数字资产的数字藏品落实了人们对其的所有权。

基于网络和信息技术,数字藏品突破了物理时空的桎梏,运行成本更低、交易效率更高、传播速率更快、共识积累更易、安全属性更强。让藏品价值回归信息本源,充分释放藏品所承载的历史、文化、艺术等信息价值,让信息成为具备传播力、流动性和流通性的数字资产。在此之上,数字藏品额外赋予了信息可交互、可应用的能力,延展了信息本身的价值。

(四)文博单位开展数字藏品产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文博单位开展数字藏品产业的必要性有三。

第一,新时代的契机。如今已形成了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的新格局。数字化基础、数字化应用、数字化生态已成为立足新时代不可或缺的要素,而数字藏品是文博单位面向社会的数字化应用典范。

而今,文博单位具备一定程度的数字化基础,馆藏信息具备充分的数字化价值与必要,数字藏品是将文博单位现有数字化成果组建成博物馆数字化生态的主通道之一。

第二,社会、经济双效益。数字藏品具备突出的传播能力,是文博单位扩大其公众影响力的有效手段。不仅如此,数字藏品也是文创产品的数字化形态,为文物、馆藏赋予了新的“造血能力”,反哺文博事业的发展,促进了文博行业生态良性发展。

第三,文化引导力。数字藏品产业塑造了大量文化内容,掀起了一轮数字文化新潮, 文博单位更应利用文物馆藏对文化、历史、艺术、科技发展的见证,借助数字藏品的形式,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塑造文化热点,引领文化潮流。

对于数字藏品产业的开展,首先数字藏品作为数字化形态的文创产品,不会对馆藏本身造成损害。在实际进行和内容展示中,对涉及馆藏藏品安全的数据会进行模糊处理,不对藏品的尺寸比例、成分内容等信息进行披露,保证馆藏藏品的数据安全。随着数字藏品热度的持续攀高,以及新兴产业收益前景的吸引,越来越多的公司、团队、个人开始涉足数字藏品相关产业,或搭建交易平台,或提供设计服务,或协助宣传推广。

产业相关的各个环节已被市场洞察并有序填补,文博单位往往作为内容资源方,是产业的发起点,在充分了解业务内容、把控整体的基础上,可以说只需按下启动键。当然,市场的选择是双向且逐利的,服务方无可非议地趋向于为具备高认知度、高价值的内容服务。

在实际业务中,文博单位也应加大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在数字藏品业务上获取一定程度的自我运转能力及主动性,与市场的生产力供给形成互补。高价值资源是有限的,在数字藏品的进行过程中,要不局限于高价值资源的原生状态,积极拓展多次创作和内容之外的多维度赋能,增加稀缺资源的利用率,扩展其价值边界,更是数字藏品应有的发展形式。

李仁杰 执笔

来源:《博物馆工作指南》

转载自:文博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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