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财政部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近期,随着《暂行规定》执行起始时间临近,部分成员单位来电来访询问有关事宜。为此,中国公共关系协会文化大数据产业委员会副主任高书生和高凯,专程拜访了财政部会计司相关负责同志,就成员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咨询。

12月5日,中国公共关系协会文化大数据产业委员会在北京召开“数据资源入表”座谈会,邀请部分成员单位、国家文化大数据标识基地、数据交易机构以及咨询机构进行专题研讨。座谈会由中国公共关系协会文化大数据产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高凯主持,高书生副主任就“数据资源入表”的背景及对文化机构可能产生的影响作了引导性介绍。

01

“数据资源入表”要过两关


数据资源从表外到表内要过两关:资产定义关+资产的确认与计量条件关。

资产定义: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第三章第20条规定,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企业拥有或控制”是资产定义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就涉及数据资源的确权问题;预期带来未来增量现金流量的可能性<50%的那种数据资源,在表外披露,但不记账。满足资产定义的数据资源,如果进一步满足了资产的确认与计量条件,就可以纳入表内以资产的会计要素进行核算。

资产的确认与计量条件: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第三章第21条规定了两个条件:一是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关于流入企业经济利益的可能性,一般认为要大于50%;满足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条件,涉及到数据的定价、估值等多方面问题。


02

文化数字化助推“数据资源入表”


《暂行规定》印发以来,在产业界引发了热烈讨论,讨论的焦点之一,就是在操作层面遇到的挑战:

一是计量单元确定难,采用怎样的数据识别技术进行标识;

二是计量的可靠性,计量数据怎样经得起推敲验证;

三是后续计量如何考量数据价值随着时间流逝。

高书生副主任在引导性介绍时提出,文化数字化为应对上述挑战提供了解决方案:

01

标识

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十分重视标识问题,不仅明确“全面梳理中华文化资源,推动文化资源科学分类和规范标识”,而且强调“加强标识解析体系建设,推广信息与文献相关国际标准”,“推动标识解析与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融合创新,为文化资源数据和文化数字内容的确权、评估、匹配、交易、分发等提供专业服务”。

2015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了由我国提案创建的信息与文献领域标识符国际标准,即关联标识符(英文简称ISLI),这是唯一标识实体之间关联关系的全球通用标识符,标识编码由十进制数字和三个字段构成,具有标识、关联、解析和鉴权功能,可以为每一个数据发放唯一身份证。

2022年8月,ISLI国际注册权利机构已授权中国公共关系协会文化大数据产业委员会,承担中国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领域的ISLI注册管理业务。为此,中国公共关系协会文化大数据产业委员会设立了国家文化大数据标识注册中心,部署统一的ISLI注册系统,同部署在有线电视网络设施的提供标识编码注册登记和解析服务的技术系统,以及部署在文化机构数据中心的底层关联服务引擎和应用软件实现无缝衔接,对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中的文化数据进行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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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

为落实《意见》关于“推动标识解析与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融合创新,为文化资源数据和文化数字内容的确权、评估、匹配、交易、分发等提供专业服务”要求,2023年9月,在“2023北京文化论坛”上,北京市版权局与中国公共关系协会文化大数据产业委员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设立可信版权链国家文化大数据超级节点,对接国家文化大数据标识注册中心,共建文化大数据领域数字版权标识标准,为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提供可信数字版权。

可信版权链是全国首个由政府主管部门主导的版权链,是由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数字版权证书,入选中央网信办等16部委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打通可信版权链和北京互联网法院建立的区块链电子存证平台——天平链,形成了法院、公证处、司法鉴定所、国家文化专网、互联网平台共同参与的数据治理生态,为文化数据提供版权登记、确权、存证、变更、维权等基础服务。

03

交易

无论是初始计量,还是后续计量,都离不开数据交易。数据资源被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初始计量中都包含了包括购买价款在内的采购成本,即使企业内部产生的数据资源,其价值也需要从数据交易中反推和验证。

数据交易在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中,扮演“双中介”角色

既是资源和生产之间的中介,

又是生产和消费之间的中介。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承建的全国文化大数据交易中心、江苏文化产权交易所承建的国家文化大数据华东区域交易平台暨江苏省文化大数据交易平台相继上线运行,为来源于文化资源的数据交易搭建起服务平台,同时对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的数据资源进行初始计量、后续计量等相关会计处理,奠定了基础。

当下谈论较多的数据,一般是在消费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即需求侧大数据。国家文化大数据是将中华民族积淀了五千多年的文化资源,转化为具有文化内涵的数据,是真正意义上的生产要素,即供给侧大数据。有理由相信,打造“数据资源入表”的“文化样本”是完全有可能的。


03

“数据资源入表”赋能文化企业

融资难、融资贵始终困扰着文化企业,因为文化产业是轻资产行业。为解决文化和金融对接问题,2010年,中宣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以及原文化部、广电总局、原新闻出版总署、原银监会、证监会和原保监会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2016年,在中宣部和财政部的支持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印发了《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暂行规定》的印发,对于从源头上解决文化和金融对接提供了机遇。

01

增加资产规模

将数据纳入企业报表的资产项,数据资产入表后对于企业最直观的改变,就是企业资产规模的提升。

02

真实反映企业利润状况

数据相关支出由费用化转变为资产化路径处理,有助于减少数据要素投入对企业营业利润的影响,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利润状况。

03

增强融资能力

数据资源入表在盘活数据资源价值的同时,为企业依据数据资源开展投融资等业务提供依据,企业增加很多融资渠道,数据以前只是作为一种征信手段,未来可以利用数据资产进行抵押或证券化,企业数据资产化增加资产规模,间接提高企业的信用评级和融资能力,同时减少文化企业与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帮助企业吸引投资、优化财务结构、提升公司估值。

04

推动数据采集、标注、确权、交易等新兴产业发展

数据资源被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进行初始计量时,均考虑到数据采集、脱敏、清洗、标注、整合、分析、可视化等加工过程所发生的有关支出,即加工成本,能够真实反映文化机构开展文化数字化的经营活动,对于提升文化机构将文化资源数据采集、加工、挖掘与数据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将产生激励作用。

左起依次为: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集团)影视资料部行政主管高卓、中国数字文化集团有限公司大数据中心项目经理郭涛、国家图书馆出版社数字出版部编辑武永丽、中国林业出版社财务部主任李美芬

座谈会上,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集团)、中国数字文化集团、国家图书馆出版社、中国林业出版社、雅昌文化集团、川报集团、江苏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欣速度咨询(深圳)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如何做好“数据资源入表”畅所欲言、献计献策。

左起依次为:雅昌文化集团财务总监张旻,川报集团财务部副主任、封面科技财务负责人麻莉,江苏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总经理闫成杰、欣速度咨询(深圳)有限公司管理咨询专家李欣

大家认为,“数据资源入表”对于壮大文化企业实力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由于这项工作具有开创性,在操作层面需要做好入表前和入表后的准备工作,要加强业财融合,坚持由繁入简,学会化整为零,树立体系化思维,不断克服操作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打造“数据资源入表”的“文化样本”贡献力量。

来源:伏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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